这件事韩国乃至知情的国际社会人士已经担心了很多年。
因为法有常刑,不可能因为某个案件的某个当事人特别危险而“破格严打”。赵斗顺案被曝光前,案件存在“捂盖子”的现象是事实,但案件大白天下后的审判、量刑就现有韩国刑法而言是基本公正的,甚至可以说已经尽可能“顶格判”了,但当时就有知情人担心“放出来后怎么办”,因为赵扬言“我会刑满释放的”,而且当时许多专家就怀疑,他的心理问题一直存在,一旦放出来后会重新对社会、尤其未成年人构成严重威胁。
加拿大这边有个类似的嫌犯,两次刑满释放后都是不到一周就又犯同样的罪行进去,其中最短的一次刚满48小时。我有个在国内当刑警的朋友,他也给我介绍过国内类似的案例,都是这类变态性侵且针对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满释放后混杂社区,不久后重新犯罪且总是犯同样的罪,结果再度判刑入狱,其中一例已经“三进宫”,至今还在服刑中。
事实证明这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刑满释放后再犯率非常高,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是将之视作一种犯罪心理学范畴的问题,试图用不断增加心理治疗辅导来解决,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我和几位这方面专业的朋友讨论过,认为这不仅仅是个犯罪心理学的问题,更是个犯罪社会学的问题——这类罪犯在之一次入狱前往往就是隐藏很深的“宅”型人物,且刑期通常都很长,重返社会后对日新月异的外面世界完全无所适从,唯一擅长的专业就是再犯同样的罪,但这个问题根本无解:如此严重的罪行岂能不严惩?好人还很多找不到出路呢,能给这些危险分子怎样的重返社会帮助?
有些朋友说“索性这类犯罪之一次逮着全毙”,这是气话,当今法治社会恐怕没几个国家能真的做到这一点,既然不能全毙,到了刑期那就只有放,不放就不是他犯法,是司法系统犯法了对吧……那么就只能在“放了之后怎么办”上想办法。我那位当刑警的朋友说,他经手的一个案子,放出来的儿童性侵者在小区接近新的受害对象,对方和其父母根本不知道他是谁,因为是旧房拆迁货币化安置,十几年了左邻右舍也不知道这屋住的人有多危险,所以小孩子、大人或邻居都没有能对他提起警惕,如果有一条规定,规定这类犯罪的刑满释放者必须在社区内公开个人信息,必须接受一定管制和未成年人接触禁令,情况就会好得多。国外有些地方已经在尝试这样做。
另一条就是“化学”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类危险分子进行严重犯罪的可能性,这个也有一些国家开始尝试了。不过有两个问题,之一是必须在量刑时就有法律相关规则,否则都刑满释放了再给“阉了”,被人家律师逮着破绽不好办;第二,对儿童的变态侵犯不一定非要用“肉体”,万一那个畜生因此变得跟历史上某些太监一样疯狂,那玩意不行就用手指、用工具……一句话,心如果是邪恶的,“阉”可以惩罚他,但未必能杜绝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
无论采取哪个办法,都要趁早、抓紧,毕竟更关键的是预防躲在黑暗中的魔鬼,那个更危险,像赵斗顺这样已经都快放出来了再讨论该怎么办,事实上都已经有点晚了——随便搞个啥刑法修正案都需要点时间吧?等流程走完弄不好他都害完人又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