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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需谨慎,陈飞宇事件反转,偷拍者行为确系违法侵权行为|每日焦点

发布时间:2023-03-21 14:50:08   来源:娱乐剧汇    


(相关资料图)

前段时间关于陈飞宇的瓜全网飞,明显是偷拍视角的“床照”和很快流传出来的“插足恋情”等信息一时间成为许多网友热议的话题,相关词条屡屡登上微博热搜,更有几条“爆”了的词条。

事情进一步发酵,有人扒出了女方的信息,包括她的个人信息、职业、家庭等等,而处于舆论最中心的陈飞宇,一时间口碑评价更是一落千丈,给他个人造成的名誉损失不可估量。

陈飞宇工作室事后回应,与女方恋爱期间两人均为单身状态,因此可以说网络上流传的“男艺人插足素人恋情”的话完全是无稽之谈,一切都是谣言。另外,陈飞宇工作室也对当时暴露隐私照的狗仔“超能摄影阳阳”提起诉讼。

工作室通过法律渠道维护陈飞宇名誉这件事,无论是从道德上来说,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都是合情合理、完全正确的。

首先,既然陈飞宇和女方恋爱期间双方均系单身,那么两个人谈恋爱完全是自由的,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他们不应该被任何人谴责。网络上的谣言纷纷,甚至越传越离谱,从陈飞宇个人波及到女方家庭,甚至上升到陈飞宇的父亲母亲,这样的行为是完全有悖于道德的标准的。网友们以讹传讹的行为对当事人、尤其是漩涡中的陈飞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而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位狗仔,邓某某,即“超能摄影阳阳”的所作所为更是踏出了法律的红线。这组明显是偷拍角度的、未得到当事人同意的照片完全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虽然说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让渡部分权利和隐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暴露隐私的照片也能被如此不经同意的公之于众,尤其是有一定身份和影响力的人来说,带来的伤害更是不可估量。

侵犯隐私权是典型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并非什么特权。此次“超能摄影阳阳”的行为便是侵犯了陈飞宇和胡女士的隐私权,已经认定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只是还未达到情节严重,否则就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陈飞宇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的损失。

3月19日,有网友爆料,邓某某等五人被行拘5日,为3月14——19日被执行的。相信这也会为其他企图靠不正当手段获得信息的人一个警醒。互联网不是不法之地,从这件事情来看,明星隐私权的让渡绝不等同于没有边界,呼吁大家争取做一名合法的吃瓜群众,有理有据吃瓜,不要让自己无意间的行为成为谣言传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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